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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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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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代表或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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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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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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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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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龙瀑山泉水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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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宝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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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天然水,不按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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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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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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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水皇饮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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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红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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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天然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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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公司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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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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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里店紫金桥农贸市场个体户王建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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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建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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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厂(场)屠宰的生猪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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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收猪肉20斤,罚款48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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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根据《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浙食安办规[2013]1号),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依法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,对被列入“黑名单”的生产经营者同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:(一)列入“黑名单”期间,生产经营者必须每个季度向所在县(市、区)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。(二)县(市、区)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被列为“黑名单”的生产经营者重点监管,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,督促整改情况,直至整改达标。(三)被列入“黑名单”的,其生产经营者、主要负责人及产品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、选优活动。(四)被列入“黑名单”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取消当年申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资格,并两年内不得申报。